(四) 坚持整县推进、综合治理。 以人畜感染率超过 1% 的村以及阳性钉螺分布地带为重点,以区域为单元,连片整体推进,综合治理。
(五) 坚持以流域为主线进行治理。 根据 “ 按水系、分片块,先上游、后下游 ” 的原则,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结合水利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改造钉螺孳生环境。
四、防治任务
(一) 卫生血防 :全市人群查病 87220 人次,人群治疗及扩大化疗 31667 人次,晚血救治 216 人,建中西部贫困县化疗督导县 1 个,查螺面积 5954 万 m2 ,药物灭螺 2453 m2 ,监测点 12 个,建三格式厕所 8000 户。
(二) 农业血防 :耕牛查病 10000 头,耕牛治病及化疗 2500 头,以机代牛 360 头。
(三) 水利血防 : 1. 水利血防工程 3 处(汀泗河(咸安段)、嘉鱼县马鞍河、汀泗河(赤壁段)); 2. 灌区阻螺设施改造工程 2 处(嘉鱼县三湖连江灌区、赤壁市陆水灌区)。
(四) 国土血防 :完成赤壁市土地整理 1500 公顷。
(五) 林业血防 :完成嘉鱼县兴林抑螺面积 18750 亩。
(六)交通血防:全市完成通村公路 248.3 公里(其中:咸安区 59.3 公里、嘉鱼县 45.9 公里、通山县 91.8 公里、赤壁市 51.3 公里)。
以上具体任务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疫区各地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血防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血防工作 “ 一票否决 ” 。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
(二) 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疫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继续执行鄂政发〔 2009 〕 11 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投入政策。疫区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安排一定的义务工用于血防灭螺。
(三) 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 各地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承担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各地要加强血防专业人员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