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 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咸宁市 2009 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流域综合整治、环保专项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参与环保的热情日益高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嘉鱼县人民政府等 3 个单位 “2009 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称号;授予崇阳县人民政府等 3 个单位 “2009 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 称号;授予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9 个单位 “2009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 称号;授予李满林等 50 名同志 “2009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 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不断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进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2009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2009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 2009 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3 个):
嘉鱼县人民政府
通城县人民政府
赤壁市人民政府
二、 2009 年度全市环保目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3 个):
崇阳县人民政府
咸安区人民政府
通山县人民政府
三、 2009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19 个):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