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努力形成 “ 政府主导支持、工商消协牵头、多方联动配合、群众监督参与 ” 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构建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有效、查处有力、反馈到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畅通消费者咨询申诉渠道,及时调解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将 “ 一会两站 ” (消费者委员会及其在基层工商所、分局设立的 12315 联络站、投诉站)建设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村级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
三、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协作联动机制
(一)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会商机制。发改、商务、招商、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咸宁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坚持 “ 特事特办,先项目落地,后补办手续 ” 等措施,为各类投资商创造优良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优势,加强同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以工商为主导,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工商、公安、监察、卫生、广电、文化、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咸宁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充分履行职责,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水平。
(四)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各级公安、税务、质监、文化、教育、卫生、住建、规划、农业、药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同工商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查处取缔黑网吧、扫黄打非、打黑除恶、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四、加大对工商部门的支持力度
(一)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问题。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与政府其他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帮助改善基层工商所办公生活条件,在两年内彻底解决基层工商所无房 ( 危房 ) 办公问题。对工商部门获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要给予政策优惠,适当减免规费。同时还要积极协调解决好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支持工商部门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