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支持优势产品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大力引导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打造品牌农业。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 咸宁制造 ” 。
2.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3. 严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认真贯彻落实《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 “ 无传销社区(乡村) ” 建设,与公安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维护群众权益。
4.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5.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督促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县以上城区涉及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九类重点商品经济主体全面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
6. 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因地制宜探索网格化、专业化、信息化等适合本地监管需要的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基础监管标准化、日常监管属地化、监测检查科学化、监管责任具体化、监管执法效能化的市场监管机制。
7. 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国家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适当的行政处罚措施,不准重案轻处、轻案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