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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参加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参加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 2010年10月在荆门市举行,部分竞赛项目将先期进行。为确保我市在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取得优异的竞赛成绩和展示全市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现就组队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体育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实力的综合体现,是展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城市美誉度迅速提升的新形势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备战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相关工作,力争取得优异的竞赛成绩,充分展示咸宁人民与时俱进、奋发图强、力争上游,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明确责任,科学训练

  根据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要求,我市在 2009 年确定了参加青少年类、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少数民族类和公安干警类等 6 个类别共 33 个项目的比赛。按职能分工的原则,青少年类由市文体局和教育局牵头负责、职工类由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农民类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残疾人类由市残联牵头负责、少数民族类由市民宗局牵头负责、公安干警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为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现将各项目的组队参赛工作进行了具体分解(见附表)。各组队参赛训练单位要迅速落实教练员,并选拔出一批优秀的运动员进行训练,保证训练时间、训练场地、训练负荷量和训练效果,提高参赛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和竞技能力。特别是承担青少年类项目参赛的单位,一定要科学抓好组队工作,切实做到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时间、训练场地“四落实”。此外,根据我市当前情况和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项目设置,各组队参赛训练单位可在征得组队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当扩大或调整参赛项目,确保竞赛成绩目标有所提高不能降低。

  各组队参赛训练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训练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对在此次省运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少年类项目教练员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落实任务的组队训练参赛单位及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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