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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治理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1. 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以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加强药价监管,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2. 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开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3. 继续深化治理教育收费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教辅材料泛滥和强制征订问题;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 三限 ” (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行为。

  4.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 “ 三乱 ” 的突出问题。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 “ 绿色通道 ” 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5. 继续深化治理 “ 四项资金 ” 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策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评议工作

  1. 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采取上下联动、评机关带基层的作法,加强对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 “ 服务标准化 ” 建设,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 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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