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证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镇方松 副市长
副组长 :王伟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登赞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柯昌监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 群 市综改办主任
车传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仁义 市工商局副局长
石教骏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伟明 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处长
冯 勇 嘉鱼县副县长
马西明 赤壁市委常委、副市长
蔡 琦 通城县副县长
程文武 崇阳县副县长
吴柏林 通山县副县长
陈新开 咸安区政府党组成员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按照省纪委《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纪发〔 2005 〕 22 号)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