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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金额每头 1000 元,保险费率为 6% ,每头母猪保费 6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50% ,每头 30 元;省财政补助 30% ,每头 18 元;养殖户承担 20% ,每头 12 元。

  (三)奶牛保险。 保险金额为每头 6000 元,保险费率 6% ,每头保费 360 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30% ,每头 108 元;省级财政承担 30% ,每头 108 元;县(市、区)财政承担 20% ,每头 72 元;养殖户承担 20% ,每头 72 元。

  (四)农房保险。 为全市 “ 两属两户 ” (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 3000 元,保险费率 3‰ ,每户保费 9 元。其中:省财政承担 70% ,每户 6.3 元;县(市、区)财政承担 30% ,每户 2.7 元。

  (五)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由各县(市、区)政府自主决定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 5 元,保险金额 4 万元,保费补贴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自主确定。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性 “ 三农 ” 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分工协作。 “ 三农 ” 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市政府已将 “ 三农 ” 保险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和各地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策性 “ 三农 ” 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 三农 ” 保险工作,统一规范由市、县(市、区)农办为召集单位,统一规口管理。完善由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相关政策性 “ 三农 ” 保险工作的组织落实,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 “ 三农 ” 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工作目标,积极有效推进。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安排,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基层力量,层层签订责任状,力争全市水稻投保种植面积、能繁母猪、奶牛的承保率不低于 95% , “ 两属两户 ” 农房承保率达到 100%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率达到 50% 。各县、(市、区)水稻保险要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 “ 两属两户 ” 农房保险要在 7 月 30 日前完成签单工作。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要在 8 月 20 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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