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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二)落实经费保障 。开展 “ 两实 ” 管理和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奖惩兑现。 要按照 “ 质量与数量并重,质量第一、速度服从质量 ” 的要求和 “ 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 ” 的原则,建立 “ 两实 ” 管理信息质量督办核查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及时通报,限期改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将 “ 两实 ” 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建立健全 “ 两实 ” 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法规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有人口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和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推进 “ 两实 ” 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进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促进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常态管理。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 “ 两实 ” 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的数据规范、业务规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促进和推动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在公民就业、住宿、上网、通信、旅行、交易、消费等方面,依法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提高政府动态社会管理服务效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区(驻村)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要会同计生、城管、工商、环卫、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力量,建立以社区(驻村)民警和各类专干力量为骨干,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的综合管理队伍,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 “ 两实 ” 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 两实 ” 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 “ 两实 ” 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 12 月份,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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