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窗口进驻工作的通知

  四、进驻人员

  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的中层干部或优秀业务骨干派驻窗口担任首席代表,并对其充分授权,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也要选优、配强其他工作人员。各部门分管领导要轮流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值守或定期到窗口现场审批事项。

  五、进驻要求

  (一)按照 “ 建设一流的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流的审批服务、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 的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折不扣地做好进驻工作。所有进驻工作要求在 2010 年 4 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的要求,各窗口单位要 “ 科学合理、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依法规范 ” 地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要努力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审批窗口顺利进驻和规范运行。

  (三)所有审批事项必须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严禁在审批窗口之外受理和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基金、罚没),必须按规定缴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的代收银行,对仍在行政服务中心以外收取相关费用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财政非税管理部门按违规违纪处理。

  (四)各进驻部门和单位要在 2010 年 4 月 30 日 以前,将进驻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中心管委办审核。

  (五)各进驻部门和单位要为进驻工作人员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办公桌椅、窗口工作电脑由中心管委办统一标准,进驻部门自行配置。

  附件: 1.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的部门和单位

  2.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的部门和单位名单

  一、整体进驻的部门和单位( 30家):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