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调、强化实施。 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的统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有机对接。
(三)规范程序、依法决策。 规范规划的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民主参与、集思广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的行为,也是社会的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才能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全市各级各类规划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的参与度。要开展各类为 “ 十二五 ” 规划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要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要广开渠道为有关大专院校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创造条件。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务重、时间长。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选派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成立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规划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按照全市编制工作进度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在 2010 年 5 月 15 日前报送 “ 十二五 ” 规划实施方案,确定规划编制负责人和联系人。 2010 年 7 月底前,市直部门专项规划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一式二份分送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综合科)、市发改委对口联系科室。 2010 年 9 月底前,各县(市、区)报送总体规划纲要草案。
咸宁市“十二五”专项规划清单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已于 2009年正式启动,目前进入规划编制阶段,发改委借鉴过去规划编制经验,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拟定了 33个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