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草案形成后,编制单位原则上应报送省相关部门审查,与省专项规划相衔接。有条件的单位应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论证报告。
(三)编制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 “ 十二五 ” 期间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对全市发展总体布局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如 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等。 区域规划编制由市政府确定。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展望到十年以上。
三、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 2009 年 9 月 -2010 年 3 月)。 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会议已于 2009 年 9 月 3 日召开,布置了前期研究的 11 项工作,完成较好。
第二阶段: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形成阶段( 2010 年 4 月 -2010 年 6 月)。 一是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 “ 十二五 ” 规划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基本框架。二是组织各级各部门研究提出需要纳入 “ 十二五 ” 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三是部署开展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形成、修改、发布阶段( 2010 年 7 月 -2011 年 2 月)。 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市委确定的规划纲要编制建议,起草形成规划纲要草案,同时重点做好规划论证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
四、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一)解放思想、锐意创新。 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编制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必须进一步加强战略思维,扩大国际视野,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市情,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全市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能更好地反映全市人民的意愿。要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的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真正做到高、新、深、实。高就是要把握全局、高屋建瓴;新就是要开拓创新、耳目一新;深就是要深谋远虑,体现战略思维;实就是要增强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使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 人民群众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