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由市发改委制订的《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咸宁市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省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制订咸宁市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 “ 十二五 ” 规划编制的原则和程序
编制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为全市 “ 十二五 ” 期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各级政府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和指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编制原则
1.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 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3. 坚持实施中 部崛起战略,加快 “ 两型 ” 社会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建设鄂南经济强市 ;
4. 坚持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增长,实现共建共享;
5. 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6. 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 ;
7.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编制程序
编制全市 “ 十二五 ” 规划,应当经过前期工作、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和公布实施等程序。
前期工作。 规划编制前,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