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力争在 2012 年以前 “ 初步普及 ” 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 “ 基本规范 ” 。

  实现 “ 初步普及 ” 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其中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至少应该达到三级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机、船播音员等)应该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实现汉字社会应用 “ 基本规范 ”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法规和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评估范围及时间安排

  评估的范围为: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等六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根据省语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接受评估的时间安排如下: 2010 年我市六个县(市、区)同时启动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0 年底最少有两个县 ( 市、区 ) 通过省评估验收,到 2012 年我市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通过省评估验收。

  四、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估内容主要是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见《咸宁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