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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面向农村、社区的药品监督网络。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在 6 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工作。有条件的(中心)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延伸(食品)药品监管触角。同时,制订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规范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

  四、齐抓共管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品种监管,大力推进药品电子化监管工作;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药品行政强制措施工作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农村药品市场;大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 “ 规范药房(库) ” 和 “ 示范药店 ” 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 “ 两网 ” 建设成果,大力推进农村药品 “ 直配式 ” 供应网络建设和农村药品 “ 两网 ” 与 “ 新农合 ” 有效对接工作;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活动。

  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医疗机构药品综合管理工作。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抓住基层医疗机构项目建设机遇,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库)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药品储存条件;负责做好医疗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查处诱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有效净化药品广告市场。广电部门配合做好药品广告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抑制虚高定价和违法加价,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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