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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 “试点示范村” 制度。各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选择一批市场经济意识强、市场主体基础好、交通相对便利的乡镇村先行试点,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全面铺开。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地要在每个 1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明确一名基层工商干部为联络员实行驻点帮扶。各联络人要与所联络服务的行政村做好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每季度主动上门联络不少于一次,重要事项随时联络。在开展联络服务工作中,联络员要了解各行政村在实施 “七有” 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行政村对工商部门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行政村解决相关的困难和问题,为行政村提供周到、高效的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工商服务和监管执法水平。三是建立督办评价制度。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把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的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范畴,实行 “基层干部对口领办、工作专班全程促办、班子成员包片督办” ,县(市、区)工商局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专题讨论 “七有” 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实施 “七有” 工程的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层级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不定期对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办和评价。各级工商部门每半年和年终要将实施 “七有” 工程的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汇报。

  (三)各业务机构要通力合作。 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以辖区工商部门联络帮扶为主,市场、注册、公交、商广合同、消保等业务机构要通力配合,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基层工商部门提出的涉及到实施 “七有” 工程的需求要热心指导,积极办理。年终考核时,辖区工商部门完不成 “七有” 目标的,涉及到的业务机构要负连带责任。

  (四)严守工作纪律。 各地工商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禁令,不得以联络帮扶的名义办私事、接受吃请,不得给乡镇和行政村增加负担。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联络人的责任。

  (五)加强情况反馈。 市工商局已将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负责收集日常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业务口开一次碰头会,研究和安排下季度工作,编发动态信息,牵头组织考评。在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三年期间,各地要从今年 5 月开始,每月 25 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 5 月 10 日、 11 月 10 日 前 分别向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报送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半年和年度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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