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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意见的通知


  (七)大力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要建立 “以市工商局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一级,各县(市、区)工商局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二级,各乡镇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为三级,各行政村申诉举报点为四级” 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实现农民 “小额投诉不出村,大额投诉不出镇” 的目标;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方法步骤

  按照 “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迈大步,第三年全面达标” 的思路和要求分步实施。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10 年 5 月 18 日以前): 各地要迅速组织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制定三年达标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选择一个综合条件好的行政村,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2010 月 5 月 18 日前各地上报工作启动情况、方案和《摸底调查表》。

  (二)开展试点阶段( 2010 年 5 月中旬至 6 月底): 按照先行试点,摸索经验,注重实效的方法和要求,积极抓紧抓好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 2010 年 7 月至 8 月): 7 月上旬市工商局对各地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 8 月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工作总结推广现场会。

  (四)全面实施阶段( 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底): 各地按照省、市工商局的布署和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抓好落实,全面达标。

  (五)检查验收阶段。 从 2010 年至 2012 年,市工商局 “七有” 工程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地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组织检查和通报一次,适时进行现场指导。 2012 年 10 月,市工商局 “七有” 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 2012 年 11 月省工商局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是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 “市场主体增量” 行动的具体措施,市工商局已成立实施农村市场主体 “七有” 工程领导小组,由沈卜桂局长任组长,张仁义、杜金霞副局长任副组长,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商广合同监管科、消保科、消委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牵头负责开展此项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工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特别要注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 “七有” 工程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 “政府主导、工商主抓、农民参与” 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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