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 “商标富农” 战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农民 “品牌兴业、商标富农” 意识;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协会和合作社申请、运用和培育 “农” 字号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同一地域内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具有一定品质特征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运用 “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 + 商标 + 农户(基地)” 经营模式,积极培育高知名度商标争创 “湖北省著名商标” 和 “中国驰名商标” ,保护涉农商标合法权益。
(三)引导农村经纪人畅通农产品和农业服务的渠道。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要按照 “鼓励、扶持、引导、规范” 的思路放手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进入经纪行业,扩大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开展执业培训,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引导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
(四)促进合同农业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户与涉农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供需关系,通过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督,为农民提供签约指导,规范农业订单双方的合同行为;在行政村建立合同工作指导服务站,争取每个行政村至少推行使用一种农副产品订单;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保护农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 “红盾护农” 行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农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资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农村生产消费安全;支持和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在各个行政村设立农资连锁店。加强农资连锁店信用监管,开展 “农资规范经营店” 评选活动;加强农资连锁店农资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
(六)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在 1000 人以上的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 “示范店” 。加强对 “示范店” 的指导和监管,确保 “示范店” 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提高 “示范店” 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安全消费,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各级消保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