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的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四)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生产使用 “地沟油” 等劣质食用油的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开展畜禽屠宰市场的整治。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淋巴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验或检疫等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
(七)开展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整顿。端午节、中秋、国庆节期间,要加强对肉类、酒类、水产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糕点类等节令食品的检查和整治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
(八)开展夏秋季食品安全整治。各部门要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检查和整治,严格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九)开展保健食品的整治。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步骤
此次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4 月 30 日 - 5 月20 日 )
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动员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和提供线索。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5 月 21 日 -11 月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