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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咸宁市 2010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日

咸宁市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 4 月 16 日 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搞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 2010 〕 17 号)、《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 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鄂食安文 〔 2010 〕 2 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 年是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关键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整治,使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顿内容与任务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九个方面进行:

  (一)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工作。要重点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大力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 “三无” 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 ( 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 ) 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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