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优化城市绿化亮化工程。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依托,完成《咸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继续开展 “园林单位” 、 “园林小区” 创建活动,落实山体认管和绿地认建认养工作。加强绿化维护管理,重点做好各单位庭院、新开发楼盘和小街小巷等盲点的绿化工作,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规划建绿、拆违还绿、垂直增绿,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 46.8% 、 40.0% 和 11.2 平方米以上;积极突破传统平面绿化模式,实现城区主干道、建筑物、屋顶、墙面特色绿化和立体绿化零的突破,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提高绿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城区亮化工程的管理,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强统一调度,加大标志性建筑、新建建筑及公共部分亮化力度,对临街灯箱、广告牌匾亮化进行完善,加大小街小巷路灯建设和改造,打造独具特色的夜间照明景观。
3. 大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加强城区道路、外环路等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加大小街小巷道路硬化和刷黑力度,对人行道进行改造,完善人行道配套设施。加紧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通往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各大车站开通旅游公交专线,增设景区指示牌,实现车站与各大温泉酒店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加强旅游景点建设,着力整治和改善景点周边环境,提升咸宁旅游综合实力。
(三)进一步整治社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 进一步整治交通秩序。 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重要路口增设红绿灯和减速带,规范市民交通行为的基础上,重点管理好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等机动车辆,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的、摩的和各种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和乘客的安全;在市区主干道开征停车费,以收费为手段,整治较为严重的乱停乱靠现象,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2.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 按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按期完成环境质量、建设、管理及基本条件等目标,大力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清洁工程、节能减排工程等,整治大气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淦河等重点流域,集中开展对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在主城区实施禁 鞭 、禁鸣,加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使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完成 “十一五” 节能减排任务,全面提升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门前 “四包” 责任制,抓好重要路段的常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将卫生整治重点延伸至入城口、车站、农贸市场、小街小巷、沿街门店和城乡结合部等;在繁华路段重要道口设立卫生监督岗,加大对乱倒、乱扔、乱吐、乱堆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力度;切实实施垃圾不着地示范工程,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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