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创建办制订的《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创建办)
为迎接中国 · 咸宁第二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按照市委、市政府 “四城同创” 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省文明委关于省级文明城市复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动力、提高市民素质的途径、打造城市形象的载体、推进社会管理的抓手,确保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复检,助推我市荣获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称号,力争成为 “全国文明城市” 。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社区建设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按照市委组织部《社区党组织 “五个基本” 、 “七个体系” 规范化建设二十条》的要求,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环境,市区 16 个新建社区在 5 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拆迁、规划工作,并开工建设,其中 7 个按照全国一流社区建设,其余 9 个按照全省一流社区建设, 10 月 1 日前全部竣工。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健全领导及部门联系社区制度,增加对社区的经费投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体系,规范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城市管理、计生服务、文明创建等进社区;加强社区小区绿化、道路、路灯、楼道灯、卫生设施、文体设施、消防设施、生活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统一社区小区防盗网,严禁在小区内饲养家禽、种菜等,提升城市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1. 着力建设城市特色街区。 继续开展临街建筑物的立面综合整治,每年再选择 10 条小街小巷进行综合整治。同时,针对目前温泉旅游的火爆现象,结合咸宁特色,着力打造 4 条特色街,即民俗文化一条街、地方特产一条街、咸宁小吃一条街、旅游购物一条街,把 4 条特色街建设成为咸宁民间文化、特色文化的展示基地,促进城市特色建设和城市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