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 “民生” 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力争在 2010 年上半年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统一指挥,周密组织,狠抓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 的工作格局。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要按照 “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的原则,加大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 “明白人” 和责任人。同时,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范围,形成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筑社会安全 “防火墙” 工程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责任,严肃追究。 各地要采取政府、部门、村、社区、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等方法,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责任网络。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 ,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验收,整体达标。 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 2012 年底进行总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