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断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适时通报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功能。(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 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重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针对工程建设市场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适时出台有关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等。将专项治理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转化提升为法规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市工程治理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重点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 “代建制” 的通知》(鄂政发〔 2009 〕 56 号)执行情况的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市监察局负责,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3. 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 “黑名单” 制度,建立健全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的市场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的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能力建设、执行力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鄂办发〔 2009 〕 56 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政风方面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执行力建设。(市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2. 完善行政效能监察相关制度。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强化对政府部门服务直通车企业、监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
3. 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公开曝光;严重违纪的,严肃处理。(市监察局负责)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