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坚持边查边改。排查的目的重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不能遮遮掩掩,回避矛盾。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在纠正问题、制订对策上下功夫。尤其是对重点项目、重要部门、重点地区和前期自查自纠出现 “零问题、零案件” 的地方和单位,要组织专班重点督查。(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 严肃工作纪律。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
1. 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 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清理整顿市内招标代理机构,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落实,有效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纵等问题。(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发改委、市工程治理办、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 深入推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出让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市有关部门配合)
4. 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5. 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市住建委、市安监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
1. 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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