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 严格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办发〔 2010 〕 4 号 ) 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加大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公布力度。督促各地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今年要对全市廉租房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立项,全面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中央、省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市住建委、市监察局负责)
2. 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3. 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 2009 年度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要逐一处理到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4. 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市住建委等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 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认真组织政府监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深入抓好排查工作,监管部门侧重于查管理,重点查找自身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以项目为主线,重点查找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 “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和 “七查七治” 的要求得到贯彻,实现对重点项目排查的全覆盖。(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 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一方面,对前期排查工作不彻底的地方和部门必须进行补课;另一方面,市一级对重点项目抽查面、抽查比例还要相应提高,确保排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