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监察局《关于 2010 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 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市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 2010 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17 号)的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 2010 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一、开展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开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将扩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首要任务。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 “点线面” 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努力实现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市监察局负责,市扩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 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继续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新上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市监察局负责,市扩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 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督促各地政府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有关部门要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人行、银监局配合)
(二)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