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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73号)


各有关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城市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城市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我市降雨量较往年略偏多,而且夏季降水时段和空间分布不均,近几年灾害性和极端降水天气频繁出现,特别是盛夏突发性大到暴雨、冰暴、局地洪涝时有发生。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高潮,开工项目多、战线长,防汛责任重大;城市棚户区改造方兴未艾,还有不少市民居住在低矮、破旧的平房里,很容易造成积水和塌房事件。为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城市防汛工作;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到未雨绸缪;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范工作落实到行动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做好城市防汛重点工作
  城市防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负总责,要组织街道、社区人员对存在防汛隐患的部位认真排查,并消除隐患。
  市政管理部门要对所有城市道路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淤泥和垃圾,疏通排水管道,确保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要督促水、电、气、暖等各管线单位,加大对各自管线的巡查力度,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加固,确保城市公用事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房、尤其是直管平房的管理,加大维修和养护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低洼地带的平房的巡查,该加固的加固,该补漏的补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全市所有小区物业的培训和管理,增强防汛意识,确保小区排水系统的畅通。
  建设、园林、交通、房管、文物等部门和各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在河道、水库、边山峪口进行施工的相关单位的管理,临时工棚、机械、材料要避开河道等危险区域;要增强防汛意识,采取有效的防汛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确实做到安全生产。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有关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防汛领导组,制定防汛预案,定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质,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切实做好城市防汛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一旦有汛情,能够及时快速处理。各有关区和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筑起防汛墙,确保安全渡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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