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令”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 市人民政府 2010 年 “ 政府令 ” 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根据《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政府令 1 号),凡未列入 计划的,原则上不得提请市 政府以 “ 政府令 ” 形式制发。
二、在《市政府 2010 年 “ 政府令 ” 制定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和审查工作,确保计划完成。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0 年 “ 政府令 ” 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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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宁市文物古迹保护办法
| 市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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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宁市燃气管理办法
| 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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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宁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 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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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咸宁市湿地资源保护办法
| 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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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宁市山体水体保护办法
| 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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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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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咸宁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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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咸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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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咸宁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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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咸宁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 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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