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考核验收结束,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总结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两管一治” 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纪检、监察、人大财经委、财政、物价等为成员单位。
(二)组建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下设执法检查和督办问责两个工作专班,清理检查专班由职能部门牵头,组建若干个检查组;督办问责专班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专班工作人员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与派出单位日常工作脱钩。
(三)强化工作机制。 强化领导、专班、部门、单位四个层面责任,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集中活动协调机制。
1. 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把关和决策把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对工作过程中的全局性活动提出要求,对重大或共性问题作出处置决定。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检查整顿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以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辅导、上门指导等灵活方式,组织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
3. 督办问责专班负责对有关政策、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查究; 对检查专班实行二次监督,对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活动结束,作出书面评价鉴定。
4. 检查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分头 审核把关,负责把情况查清楚,把问题摆清楚,把处理意见提清楚。
5.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特长与职能优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全程服务、全程跟踪、全程监督。
6. 各市直单位要主动抓好自查自纠,配合抓好重点检查;要扎实开展清查、摸底、登记以及材料上报、情况反馈、整改规范等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检查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财务主管人员负操办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上报的有关清理报表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逐一签字,对清理情况和填报数据承担责任。
七、政策纪律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遵循四条规定:主动自查自纠从宽,消极抵制从严;历史问题从宽,新出现问题从严;主动整改从宽,举报核查从严;共性问题从宽,严重个案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