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市工作专班要加强指导和督办,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严格把好数据和材料填报关;
3. 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 书面总结报告 ,并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表》,上报表格材料经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
5. 对发现的个案和普遍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统一梳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必要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处理。
(三)重点检查 ( 7月 11日至 9月 10日)。
1. 检查对象。根据各单位日常管理实际和自查自纠开展总体情况,将六类对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非税收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有国有资产闲置或转作租赁经营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在以前检查中发现存在 “小金库” 和有群众举报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不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对检查处理结果存在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的单位。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单位总数的 50% 。
2. 检查方式。重点检查采取复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复查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纳入重点检查的六类对象标准确定,并报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对于没有纳入重点检查的单位,由专班随机抽取 20% 的单位,进行抽查。
3. 检查反馈。重点检查结束,工作专班向被查单位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就检查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四)整改规范 ( 9月 11日至 10月 10日)
1. 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对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用,尤其是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配、用、处,特别是“非转经”收支行为,“小金库”源头防治,制定出台统筹兼顾、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
2. 根据现行法规和新出台的具体办法,对未开展自查自纠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五)验评总结 ( 10月 11日至 10月 31日)。
由市“两管一治” 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验收。
1. 对工作专班的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专班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
2. 对被查对象的考核验收。由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对已检查单位的查改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分类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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