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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5. 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情况。

  (三) “小金库” 治理。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按照中央和省 “五查五看” 要求,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回头看”。同时,部署实施社会团体 “小金库” 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选择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 “小金库” 治理试点。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和《咸宁市财会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四、范围和对象

  清理整顿的范围为 2008 年元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底,必要情况下,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非税收入清理。 检查对象为市直所有有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 检查对象为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三) “小金库” 治理。 检查对象为市直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有群众举报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五)其他有必要检查的单位。

  五、方法和步骤

  活动开展的时间从 2010 年 6 月下旬开始到 10 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 6月下旬)。

  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 ,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出台活动方案, 工作专班开始运作;职能部门配合工作专班做好 政策解释和宣传,印制发放检查表格资料; 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 成立工作专班, 召开动员大会, 做好动员安排。

  (二)自查自纠 ( 6月下旬至 7月 10日)。

  自查自纠要达到两个“全覆盖”。即:所有要求开展“两管一治”执法检查整顿的单位,必须全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例外;所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内容,必须到边到角,不得留有缺口和死角。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1. 自查自纠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咸宁市财会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相结合,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提高自查自纠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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