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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 《咸宁市市直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国务院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及其执行 “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规定的情况。具体包括:

  1.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收费项目设立的文件依据,资金收支及相关政策、计划执行情况;

  2. 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

  3. 罚没收入,包括罚没物资管理及其拍卖收入;

  4. 专项收入,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收入;

  5. 其他收入,凡未列入上述各项来源的其他资金(资产)收入,包括接受外单位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6. 单位票据使用情况,有无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

  7. 国有资源(资本)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出租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有偿转让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8. 以上各项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

  9. 向企业和所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的情况;

  10. 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资本)变更、经营、处置及收益情况。具体包括:

  1. 国有资产总量及购置、配备、处置、管理情况;

  2. 单位不动产权属证明情况;

  3. 单位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动产台账建立情况;

  4. 单位闲置资产转作经营性用途的收益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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