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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咸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咸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号)精神和要求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 “ 统一领导、专兼并存、优势互补、运转高效、公众参与、保障有力 ” 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 “ 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处置快捷 ” 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咸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指  挥  长 : 任振鹤  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 胡立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 : 龚道安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夏亚灵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汉桥   副市长

  镇方松   副市长

  毛宗福   副市长

  王济民   副市长

  漆 炜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炽松   咸宁军分区司令员

  李逸章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胡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伟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宏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刘国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亚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驻京办主任

  陈跃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张善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朝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边现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 主任

  祝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思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新文  武警咸宁支队支队长

  黎翠霞  市台办主任

  宋文虎  市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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