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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批复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批复


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江西设立的分支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民事责任由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二、同意吕玉田为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人。

  三、吕玉田(11000989)、余勇义(36060016)、邹建军(36000279)、刘任弢(36020021)、李丽娜(36000254)、罗娟(36060009)、何雨村(35010025)共7人为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办公地址在南昌市叠山路119号天河大厦7楼B座06房。

  五、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六、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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