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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709号)


各区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发展和财政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了解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进展与绩效情况,按照《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深卫发〔2008〕169号),结合今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就开展2010年度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2010年8月30日之前批准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举办单位。

  二、评估时间:9月30日前完成区级评估,10月份完成市级评估工作。

  三、评估办法及标准:按照《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及《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评分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其中:

  1、评估服务对象数指常住人口,即户籍和持有居住证的居民,以公安部门统计数据为准。请各区、各中心及其举办医院认真核实服务对象的户籍状态,没有深圳市户口证(明)、居住证者,全部归入“其他”类别,各区在进行评估时要按照此标准严格把关,市级评估将抽样复核并按比例调整。

  2、评估的统计时间从2009年9月1日到2010年8月31日,中心设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运营时间计算。

  3、根据今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要求,此次评估重点考查社康中心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及其质量。

  四、组织领导:社区健康服务年度评估工作涉及到中心、医院、区和市四个层面对社区健康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非常重要而且涉及面广,各区要高度重视并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评估组应由卫生、财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区级评估是整个评估的最关键环节,各区务必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举办单位及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一一进行完整的评估,按时产生区级评估结果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上报市评估领导小组的区级评估结果需书面加盖区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的公章。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深圳市财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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