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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冀政〔2010〕1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光伏产业对于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和用能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光伏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重点

  (一)总体思路。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优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发展环保型高纯硅等光伏原材料,提升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培育扩大光伏产品应用规模,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原辅材料、关键设备国产化,全力打造产业链条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光伏产业基地。

  (二)制造领域。以英利新能源、宁晋晶龙、新奥集团等骨干核心企业为依托,打造保定新能源产业基地、邢台光伏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廊坊光伏产业聚集区。重点支持下列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光伏产品的发展:采用硅烷法工艺,年生产环保型高纯硅原料3000吨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年生产多晶硅电池200兆瓦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产品转换率大于16%;年生产单晶硅电池200兆瓦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产品转换率大于18%;年生产57平方米及以上硅基薄膜电池40兆瓦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产品转换率大于8%;年生产非晶硅薄膜电池20兆瓦及以上能力的生产线,产品转换率大于8%;220微米及以下厚度的晶硅切片生产线、大容量储能装置、高性能系统控制器、高电压低电流逆变器等关键专用设备及相关辅助材料。

  (三)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大容量光伏电站、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分布式照明电源建设。以张家口、承德市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10兆瓦及以上规模的大型光伏电站,优先发展风光储输、风光互补电站。鼓励其他地区在未利用土地上建设1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支持机关、学校、体育馆、会展中心、宾馆饭店、大型超市等公共建筑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支持蔬菜大棚、农业观光园、畜禽养殖、农村新民居等设施建设太阳能屋顶发电系统;鼓励城市景观照明、路灯、信号灯等采用光伏产品。

  二、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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