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民办养老机构享受政府补贴承诺书(样本)
2.居家养老援助、机构养老援助服务申请表(样本)
附件1
民办养老机构享受政府补贴承诺书(样本)
民政局:
年度,我单位实有床位 张,入住服务对象 人,收到民政部门建设补贴经费 万元(大写),运营补贴经费 万元(大写)。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现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备人员,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严格按照《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利用本单位的房屋和场地从事其他与养老机构经营相悖的活动;
三、如擅自改变本机构用途或性质的,应全额退还民政部门给予的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经费;
四、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改变养老机构的用途或性质的,应事先征得 民政局的同意;
五、本承诺书,自建设补贴经费收到之日起生效;
六、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 诺 人(法定代表人): 养老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居家养老援助、机构养老援助服务申请表(样本)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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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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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一寸
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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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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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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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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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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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护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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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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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⑴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三无”、“五保”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⑵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⑶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重点优抚对象;
⑷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归国华侨;
⑸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困难“二无”老人(无子女、无劳动能力);
⑹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人;
⑺年满70周岁、当地(苏州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的困难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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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居家养老援助(介助、介护) 机构养老援助( 介助、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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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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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
(居家养老服务站) 初核意见
| (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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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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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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