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数据库征集、更新质量,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人民银行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信息征集实行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一是由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负责收集所辖的中小企业信息。二是探索出通过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账户核准窗口征集中小企业信息的方法,要求符合征集条件的新开户中小企业,认真填报《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报表》。并且将信用档案填报回收与贷款卡发放、年审、账户核准和年检相结合,金融机构要将信用档案填报作为账户核准和年检提交的必备资料。三是积极与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协调机制,将部分残缺信息征集齐全,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电子档案建设。
一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稳步扩大数据报送的机构和覆盖范围。二是将“重合同、守信用、质量优”的企业获得的各种表彰信息及时采集到征信系统,为企业积累正面信息,提高中小企业遵纪守法、信守合同的自觉性,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开展金融机构“大同市百户中小企业信贷培育工程”。
各金融机构要从在本机构开户的企业中选取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报送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一百户中小企业,征集企业信息,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中,建立大同市银行业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情况监测制度,按季上报“大同市银行业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情况监测表”。
(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支持服务和信用增进机制。
一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融资担保能力。三是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公示系统,扩展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完善相关的制度。
(八)搭建平台,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
搭建多渠道、多形式政银企合作平台,共同开展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工作。
(九)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功能。
利用系统信息引导和协助商业银行全面了解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等信息,筛选优质客户,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同时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工作。
四、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奠定思想基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区域经济发展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