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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维护信用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
  (四)改革创新、加强宣传。
  依托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为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改善大同市的信用环境;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协调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实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工作任务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是一项综合性、创新性工作,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部门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法院、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息采集内容和范围,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信息电子化。
  (二)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
  一是各级政府要妥善处理中小企业与保全金融债权的关系,支持金融部门依法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制止和纠正企业通过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大同市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宽松和优惠的政策,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和金融支持。二是工商、税务、质监、法院、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制裁各种不良信用行为,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中小企业的惩治力度,起到社会警示作用,培育中小企业的良好的信用习惯。三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揭露和纠正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建立银行间的逃债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用联合制裁体系,将信誉不良的中小企业驱逐出信贷市场,净化信用环境。四是各级政府要鼓励将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应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五是人民银行要主动联合地方政府、社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各方力量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机制,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落实《大同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办法》,同时要加强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把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机制及使用办法落到实处,调动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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