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诚信大同”建设步伐,着力解决辖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第36号)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信用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并银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结合大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央行主导、部门参与、协调互动”为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改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辖区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原则
(一)统一部署、健全机制。
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数据采集和更新长效机制,制定完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个人和企业权益保护,信用主体的行为规范。
(二)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要精心规划、分步实施,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信用服务体系。开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的使用,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解决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信息采集与更新、数据库设置、宣传与推广模式、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的内部治理机制。
(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