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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基地,在有效拓展创业空间上做文章

  1、加快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紧扣优势产业集群,在持续配套上创新业,有计划地在中卫工业园区、石空工业园、海原新区产业功能园3个创业园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园区大企业帮助拉动创办小企业的“大手拉小手”孵化活动,充分发挥创业企业间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传帮带作用。在中卫工业园区规划“三通一平”土地500亩,通过面向社会招商,建设标准化厂房,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中小企业入驻园区创业的,2年内减半收取生产用房租金。责任单位: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美利工业区管委会。

  2、加快城乡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1)改造东关农贸市场,建设全民创业城,出台《中卫市全民创业城优惠政策》,解决“4050”人员345人就业,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规划建设中卫市小吃一条街、中宁县枸杞批发一条街、中宁县汽车城等一批专业街区,引导同业集中创业,形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市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通过市(县)政府积极协调,整合盘活现有资源,有效利用闲置的厂房、机关、学校、村部和土地,通过优惠租赁形式,因地制宜建设多元化的创业载体,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急需的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旅游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本方案涉及所有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0日至12月5日)

  各责任单位所承担的任务,要按照“五定工作法”要求,明确责任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时限、责任奖罚措施,将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5日至10日)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检查,认真总结,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洪武 15809563368)。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总结验收阶段,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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