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城市频道楼宇电视》、城市频道网每月宣传全民创业动态2期。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民创业表彰大会,对推动全民创业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支持全民创业先进集体”、“十佳创业企业”、“10名优秀创业指导专家”和20名“创业之星”给予奖励。在全社会激发“艰苦创业、诚信立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的热情。责任单位: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政策,在搭建创业政策平台上释放新活力
1、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按上年财政收入的2%予以安排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用于注入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全民创业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1)将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复转军人、失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者列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每年注入担保基金150万元,贷款额度提高到5-1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1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100万元),落实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积极争取YBC项目贷款支持,扶持30个初创青年企业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
(3)大力实施“工字号”设施蔬菜创业园工程,为20个小老板发放“工字号”创业资金100万元,带动就业达到500人。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4)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园”建设,为科技特派员协调信用贷款500万元,争取创业项目资金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5)积极争取200万元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扶持50名青年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责任单位:团市委。
(6)启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创业资金扶持行动,帮助100名妇女创业者走上创业之路。责任单位:市妇联。
(7)发挥残疾人协会作用,积极争取残疾人创业扶贫贷款100万元,带动22名残疾人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残联。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全面落实自治区全民创业税收优惠60条措施。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对企业二次创业技改扩规项目,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以项目补助形式奖励给企业;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流通中介机构及个人为农户提供服务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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