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秩序混乱的专业市场和主要行业中的销售大户;
(2)商业集中街区的各类专卖店、代理经销商。
(二)整治内容
1、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户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经营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是否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是否存在少缴税行为;
3、发票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4、经营户达到建帐标准,是否按规定建立了账簿,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偷税行为;
5、市场管理部门是否存在拒不报告相关涉税信息、拒不履行相关涉税义务等问题;委托代征单位是否存在少缴代征税款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业市场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领导组,各县区、各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市局和各单位分别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的动员会可根据实际吸收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以取得市场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各单位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及在办税服务厅、专业市场等场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市场经营户积极参与和配合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督促和辅导所有整治对象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场所有经营业户要自觉、如实检查各自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申报补缴少缴的税款。凡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补缴少缴税款的,可不予处罚。
在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在做好组织工作的同时,做好所有市场及其经营户涉税基本信息的摸底调查,并确定若干主要行业的销售大户作为调查的重点,通过内查外调,多渠道掌握其销售收入等基本涉税信息。市局督导和协助做好销售大户的调查工作。
(三)重点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确定1-2个专业市场或商业集中街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对所确定的分行业销售大户利用内查外调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分析比对,逐户进行解剖式检查。市局要对各单位的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