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剪力墙板、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楼板、屋面板、楼梯板(或预制楼梯)、阳台板(或预制阳台)和其它用于产业化住宅建设的预制梁、柱等。
(二)预制钢结构构件:包括普通钢结构构件、轻型钢结构构配件等。
第七条 申请列入“目录”的结构性部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企业依法设立,并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许可和资质。
(二)生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至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产品的企业标准和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产品的生产线、工艺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五)生产企业具有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完善能力。
(六)生产企业具有合格原材料的采购供应能力。
(七)生产企业具有原材料、生产工艺、产成品的检验与质量控制能力。
(八)生产企业具有产品在产业化住宅建设项目应用的售后服务能力。
(九)生产企业具有满足产业化住宅施工进度需要的产品生产能力。
(十)生产企业具有保证生产稳定的管理体制、资金等综合经营能力。
以上条件的评审细则由市建材办另行公布。
第八条 申请列入“目录”的结构性部品,由生产企业向市建材办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证书。
(三)北京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准予在本市产业化住宅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论证意见。
(四)产品企业标准。
(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六)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七)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
(八)产品主要原材料供应方目录。
(九)经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产品应用与验收技术规程。
(十)一年内应用该产品的本市建设工程清单。
(十一)近两年没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虚假质量文件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