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指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重点监控省、市(县)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浸水严重工程的复工检查工作。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抢险工作,同时要及时向我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不按要求检查就擅自复工的项目要从严处理,因此而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我厅将于本月13日开始组织检查组对灾后复工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开展复工检查工作不力的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各方主体将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 汛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汛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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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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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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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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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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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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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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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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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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