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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对城镇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各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对所有城市桥梁主体及附属工程、桥面系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对于一时不能治理和消除危险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桥梁使用安全。对于已出现险情的桥梁,要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同时,还要组织人员加大对城市桥梁的巡查频率,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处理险情。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制定恢复方案。对于目前尚被淹路段,要关停相关线路,避免出现漏电造成人员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抓紧时间对损坏照明设施进行抢修,并在开启正常亮灯之前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四、做好环境卫生的治理工作。当前,海南即将进入旅游旺季。为呈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优美城乡环境,各单位要在洪水消退后,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城乡垃圾、淤泥的清理工作,努力恢复市容市貌和乡容乡貌。

  五、做好灾情统计,及时上报情况。要迅速行动起来,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开展灾情登记、统计工作,准确详实地上报灾情,为上级决策提供准确参考依据。

  六、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要把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首要位置。灾后重建必须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做到无规划不得建设、无设计不准施工。

  要从有利于防洪抗灾,有利于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有利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选址新农村建设。注意提高新建房屋防灾抗灾能力,不准在易淹、易涝、易灾地段建新村;不准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被洪水冲毁淹没的村庄原地重建;不准在易受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方和其他复杂地形带选址建设。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城镇化组织实施,并充分利用城市、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新建城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全面有效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

  七、要吸取教训,加强规划编制和技术防范。要针对这次水灾,研究应急预案支撑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案和指挥平台,完善可能影响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各种措施,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演习等,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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