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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琼建发[2010]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环卫局、城管局:

  9月30日以来,我省遭受了49年不遇的持续强降雨灾情,164万多人受灾。面对防汛抗洪的严峻形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救灾的指示精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加强次生灾害防范,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我省当前抢险救灾以及恢复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危房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各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城市危房、学校校舍和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受损房屋经技术鉴定属于危房的,应进行登记造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搬离,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农村住房的恢复重建,可以修复的,要抓紧时间开展维修加固。对于经鉴定为危房的,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今后的恢复重建中简化手续,从速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对于已经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有关操作规程,可以优先安排用户入住。

  二、对建筑工地加强检查。要对建筑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要进一步强化对这类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认真组织对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特别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排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监理单位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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