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建筑材料名称
| 不允许使用的工程范围
| 不允许使用的原因
| 不允许使用的依据
与生效时间
| 技术咨询
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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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凝土材料与混凝土制品
| 袋装水泥
(特种水泥除外)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
|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联系电话:63952260、6394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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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窑水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重大工程主体结构
|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质量不稳定
| 根据《关于水泥产品供应供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3】183号)从2003年4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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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搅拌混凝土
| 混凝土使用量超过100立方米的建设工程
| 储运、使用过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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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 中心城区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城关地区和政府投资工程
| 原材料储存和搅拌过程污染环境
| 根据《关于在部分城市限制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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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氯离子含量>0.1%的混凝土防冻剂
|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 易引起钢筋锈蚀,危害混凝土结构寿命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联系电话:657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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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体材料
| 实心砖
| 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
| 生产过程资源消耗大,与同厚度多孔砖、空心砖相比建成的墙体保温隔热性能差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 起实施
|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砌体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3、
6801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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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0毫米以下(含60毫米)厚度的隔墙板
| 居住建筑内隔墙
|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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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保温材料
| 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珍珠岩)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 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 单独使用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882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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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 各类墙体内、外保温
| 产品保温性不稳定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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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
| 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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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
| 民用建筑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块外墙内、外保温工程
|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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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模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 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和幕墙构造建筑的外保温
|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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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 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和幕墙构造建筑的外保温
|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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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属面聚苯夹芯板
| 临时性居住建筑
|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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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属面板直接与硬泡聚氨酯相接的夹芯板
| 临时性居住建筑
|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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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布
| 外墙外保温工程
| 耐碱性差,不能保证砂浆层抗裂性能要求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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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树脂岩棉
| 管道保温工程
| 生产耗能大,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健康危害大,保温效果差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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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筑门窗幕墙及辅料
| 普通单层玻璃和简易双层玻璃外门窗
| 民用建筑
|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金属结构(门窗幕墙)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05、6801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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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普通推拉铝合金外窗
| 民用建筑(狭窄走廊除外)
|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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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单层普通铝合金外窗
| 民用建筑外窗
| 强度低、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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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实腹、空腹钢窗
| 民用建筑外窗
|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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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单腔结构塑料型材
| 民用建筑外窗
|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659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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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PVC隔热条、密封胶条
| 民用建筑外门窗和幕墙
| 强度低、不耐老化
|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659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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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管材管件与建筑给排水工程材料
| 直径≤600mm的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
| 居住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管材管件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1,680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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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 住宅工程
| 挠度差,接口部位易损坏、渗水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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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冷镀锌上水管
| 居住建筑给水系统
| 污染饮用水
|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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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
| 多层住宅
| 易损坏
|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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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饮用水管材、管件
| 饮用水管材、管件
| 危害人体健康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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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 住宅小区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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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防水材料
| 使用汽油喷灯法热熔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 地下密闭空间、深基坑和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 易发生火灾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63965212、6396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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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 新建和维修民用建筑防水工程
| 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耐久性要求,施工过程污染70环境
|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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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含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 室内、地下密闭空间、深基坑和其他不通风的部位
| 易发生火灾,施工过程挥发物污染环境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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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厚度≤2mm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热熔法施工的各类建筑工程(临建除外)
| 热熔后易形成渗漏点,影响防水施工质量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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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供热采暖系统材料设备
|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
| 内腔结砂影响计量器具的使用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67711118-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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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
| 产品热工性能差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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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冷镀锌钢管、非镀锌钢管
| 新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系统
| 易锈蚀,影响热计量温控器具的使用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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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手动温控阀
| 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地板采暖除外)
| 无法实现自动恒温功能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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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用水器具
| 手接触式普通水嘴
| 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卫生间
| 易交叉感染传染疾病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材料监督检验站
(联系电话:887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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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
|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 耐水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联系电话:6337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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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 内外墙瓷砖粘结及混凝土界面处理
| 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易脱落
|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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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 住宅工程
| 耐水性能差,强度低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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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胶)
| 民用建筑墙地砖及石材粘贴施工
| 粘结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
|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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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政与道路施工材料
|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
| 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 影响行人安全,不透水
|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 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联系电话:687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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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
| 新建和维修广场、人行步道
| 外观差、强度低、不透水、使用寿命短
|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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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照明材料
| 白炽灯
|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
| 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联系电话:681798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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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卤素灯
|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
| 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短
|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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