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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3.3 砌体围挡质量验收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
  3.3.1 砌体围挡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
  (2)原材料合格证;
  (3)砂浆强度检测报告;
  (4)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
  3.3.2 彩钢板围档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
  (2)原材料合格证;
  (3)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
  3.3.3 围挡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4)符合《建设工程围挡安全技术要求和检查验收表》规定(附表)。

4 使用、维护和拆除

  4.1 围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围挡管理及使用制度,加强对围挡的检查、维护,并建立相应台帐。做到安全无隐患、无明显污迹、无乱涂写、乱招贴,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发现围挡墙面污损和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整修;当围挡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4.2 围挡使用单位应建立防风、防汛、防台、防雨雪等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在台风、洪水、暴雨、暴雪来临前应组织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围挡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4.3 严禁附着围档或倚靠围档架设超过2.5米的广告或宣传牌。不得利用围档作为搭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墙体使用。
  4.4 施工现场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弃土等不得紧靠围档堆放。物料堆场离围档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4.5 围挡的拆除应遵循“谁施工、谁使用、谁拆除”的原则,当出现可能危及围挡整体稳定的不安全情况时,应遵循“先加固、后拆除”的原则,人工拆除砌体围挡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方法。
  4.6 拆除作业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应加强施工作业监护。砌体拆除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

5 监督管理

  5.1 围挡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围挡施工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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